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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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編號  | 
			
				 GHWP-2015-193  | 
			
				 評價類別  | 
			
				 控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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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擴建年產25萬噸丁辛醇項目  | 
			
				 風險類別  | 
			
				 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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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單位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報告編制人  | 
			
				 王振、呂興霞、于濤、黃超紅、李立杰  | 
		
| 
				 建設單位  | 
			
				 張家港市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張文勝  | 
		
| 
				 項目地理位置  | 
			
				 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南海路1號  | 
			
				 備案/審核/驗收部門  | 
			
				 張家港市安監局  | 
		
| 
				 備案時間  | 
			
				 2016.5.9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振、呂興霞、顧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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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時間  | 
			
				 2015.9.21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文勝  | 
		
| 
				 采樣、檢測人員  | 
			
				 采樣人員:張俊松、劉威、魏巍 檢測人員:冷曉麗、姜迎春、吳禮文  | 
		||
| 
				 采樣、檢測時間  | 
			
				 采樣時間:2015年11月16日~18日 檢測時間:2015年11月18日~21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文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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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審會 評審專家  | 
			
				 謝景欣、宋海燕、孫重慶、陳正環、季琛  | 
			
				 評審時間  | 
			
				 2016年1月8日  | 
		
| 
				 技術審查會 評審專家  | 
			
				 趙玉壁、周景康、游泳平、許慧中、鄒玉華  | 
			
				 評審時間  | 
			
				 2016年3月1日  | 
		
二、項目簡介
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昌化工”)原名張家港市華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江蘇華昌(集團)有限公司的核心企業,前身為張家港市化肥廠,始建于1970年,1999年改制,2004年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成立華昌化工。公司主要涉足農用化工、基礎化工、精細化工、生物化工、熱電產品和研發等多個領域,已形成了合成氨、尿素、氯化銨、復合肥等農用化工,純堿等基礎化工,精甲醇、硼氫化鈉、系列氨基酸等精細化工和生物化工產品的產業格局。
有機化工原料丁醇和辛醇是重要的基本有機原料,用途十分廣泛。我國是主要的進口國,現有丁辛醇生產能力遠遠不能滿足國內市場需求。
為滿足國內市場需求,調整公司內部產業結構,華昌化工在現有廠區內擴建年產25萬噸丁辛醇項目。為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行業產業鏈,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張家港市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將擴建年產25萬噸丁辛醇項目轉由張家港市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來建設、運營和管理。
本項目采用先進的“丙烯氫甲酰化合成醛”工藝技術,主要原料為丙烯、合成氣以及氫氣。其中,合成氣和氫氣由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裝置提供,丙烯外購,主要由張家港揚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供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在試運行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以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張家港市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張家港市華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擴建年產25萬噸丁辛醇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三、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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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間/單元  | 
				
					 崗位  | 
				
					 定員(人)  | 
				
					 工作場所/ 工作內容  |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作業方式  | 
				
					 接觸情況分析  | 
			|
| 
					 男  | 
				
					 女  | 
			||||||
| 
					 管理  | 
				
					 管理  | 
				
					 9  | 
				
					 -  | 
				
					 日常管理  | 
				
					 本項目現場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都可能接觸。  | 
				
					 巡檢  | 
				
					 不確定  | 
			
| 
					 丁辛醇生產區  | 
				
					 操作工  | 
				
					 35  | 
				
					 4  | 
				
					 中央控制室、裝置現場  | 
				
					 丙烯、丙烷、一氧化碳、硫化氫、氫氣、正丁醛、異丁醛、正丁醇、異丁醇、辛烯醛、辛醇、丁酸鈉、氫氧化鈉、高溫、噪聲  | 
				
					 巡檢  | 
				
					 2  | 
			
| 
					 循環水  | 
				
					 操作工  | 
				
					 -  | 
				
					 9  | 
				
					 控制室、現場  | 
				
					 聚馬來酸、苯并三唑、次氯酸鈉、噪聲  | 
				
					 巡檢  | 
				
					 0.3  | 
			
| 
					 層析水利用  | 
				
					 操作工  | 
				
					 4  | 
				
					 -  | 
				
					 控制室、現場  | 
				
					 正丁醇、丁酸鈉、氫氧化鈉、辛烯醛、正丁醛、噪聲  | 
				
					 巡檢  | 
				
					 0.2  | 
			
| 
					 供電  | 
				
					 電工  | 
				
					 12  | 
				
					 -  | 
				
					 配電房  | 
				
					 工頻電場  | 
				
					 巡檢  | 
				
					 1  | 
			
| 
					 火炬氣系統  | 
				
					 操作工  | 
				
					 9  | 
				
					 -  | 
				
					 控制室、現場  | 
				
					 丙烯、丙烷、正丁醛、異丁醛、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正丁醇、異丁醇、辛醇、噪聲  | 
				
					 巡檢  | 
				
					 0.4  | 
			
| 
					 產品裝車臺  | 
				
					 操作工  | 
				
					 5  | 
				
					 -  | 
				
					 控制室、裝車現場  | 
				
					 正丁醇、辛醇和異丁醛、噪聲  | 
				
					 定點  | 
				
					 5  | 
			
| 
					 丙烯接卸  | 
				
					 操作工  | 
				
					 12  | 
				
					 -  | 
				
					 控制室、裝車現場  | 
				
					 丙烯、噪聲  | 
				
					 定點  | 
				
					 5  | 
			
| 
					 分析化驗  | 
				
					 分析工  | 
				
					 -  | 
				
					 14  | 
				
					 分析室、生產裝置現場/分析化驗、取樣  | 
				
					 正丁醇、異丁醛、辛醇、一氧化碳、氫氣、丙烯、甲醇、乙醇、乙酸、鹽酸、氫氧化鈉、正丁醛、乙二醇乙醚、噪聲。  | 
				
					 定點  | 
				
					 0.5  | 
			
| 
					 檢維修  | 
				
					 檢修工  | 
				
					 8  | 
				
					 -  | 
				
					 生產裝置現場/設備檢修、維護等。  | 
				
					 丙烯、一氧化碳、氫氣、正丁醛、異丁醛、正丁醇、異丁醇、辛烯醛、辛醇、丁酸鈉、氫氧化鈉、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電焊弧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工頻電場、高溫、噪聲  | 
				
					 定點  | 
				
					 不確定  | 
			
| 
					 催化劑更換  | 
				
					 -  | 
				
					 不定  | 
				
					 
  | 
				
					 生產裝置現場/催化劑更換。  | 
				
					 氧化鋁粉塵、氧化鋅、氧化銅、鈀、鎳、銠--聯萘酚骨架的取代雙齒亞磷酰胺  | 
				
					 定點  | 
				
					 不確定  | 
			
檢測結果
| 
				 檢測日期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 
			
				 檢測結果  | 
			
				 判定結果  | 
		
| 
				 11.16-18  | 
			
				 鹽酸  | 
			
				 定點  | 
			
				 <0.54  | 
			
				 合格  | 
		
| 
				 11.16-18  | 
			
				 硫化氫  | 
			
				 定點  | 
			
				 <0.6  | 
			
				 合格  | 
		
| 
				 11.16-18  | 
			
				 氫氧化鈉  | 
			
				 定點  | 
			
				 <0.005  | 
			
				 合格  | 
		
| 
				 11.16-18  | 
			
				 甲醇  | 
			
				 定點  | 
			
				 <1.3-2.5  | 
			
				 合格  | 
		
| 
				 11.16-18  | 
			
				 正丁醇  | 
			
				 個體  | 
			
				 <0.005  | 
			
				 合格  | 
		
| 
				 11.16-18  | 
			
				 定點  | 
			
				 <0.4  | 
			
				 合格  | 
		|
| 
				 11.16-18  | 
			
				 異丁醇  | 
			
				 個體  | 
			
				 <0.05  | 
			
				 合格  | 
		
| 
				 11.16-18  | 
			
				 定點  | 
			
				 <0.4  | 
			
				 合格  | 
		|
| 
				 11.16-18  | 
			
				 異丁醛  | 
			
				 個體  | 
			
				 <0.01  | 
			
				 無限值  | 
		
| 
				 11.16-18  | 
			
				 定點  | 
			
				 <0.01-220.7  | 
		||
| 
				 11.16-18  | 
			
				 乙酸  | 
			
				 定點  | 
			
				 <7.8  | 
			
				 合格  | 
		
| 
				 11.16-18  | 
			
				 一氧化碳  | 
			
				 定點  | 
			
				 0.12-22.39  | 
			
				 合格  | 
		
| 
				 11.16-18  | 
			
				 二氧化碳  | 
			
				 定點  | 
			
				 786.9-896.7  | 
			
				 合格  | 
		
| 
				 11.16-18  | 
			
				 噪聲  | 
			
				 個體  | 
			
				 83.4-83.7  | 
			
				 合格  | 
		
四、評價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項目所在行業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的專用化學品制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1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綜合分析判定,該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二)建議
1)建議對產品裝車過程設置廢氣回收系統,對裝車過程排出的有害氣體,集中回收處理,避免無組織排放。
2)建議對高毒物品(合成氣:一氧化碳+氫氣)采樣使用密閉采樣器,避免工人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
3)對檢維修作業的建議
(1)裝置停工吹掃后,必須將其與其它生產裝置和罐區連通的管線加上盲板隔離,并要指派專人做好標記,按照盲板隔離部位、盲板編號、裝拆日期、負責人等欄目,統一登記造冊、簽字,不得遺漏,裝置停工吹掃結束后,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全面檢查,報檢修領導小組驗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能交付施工單位。
(2)裝置重大檢修項目,必須要有檢修方案,并由主管廠長或安全總監批準。
(3)檢修機具必須按要求擺放,保證裝置進出口及內部道路暢通。
(4)所用檢修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用火、用電等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票證制度。
(6)凡進入有毒有害部位作業,必須選配使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以防中毒;進入塔、釜、儲罐、容器及下水道、地坑、爐膛、煙道或其它密閉設備內檢修作業,必須辦理特種作業安全工作票,現場派專人進行監護,做好通風換氣工作。
建議企業建立個人防護用品佩戴巡查制度,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監管和教育力度,督促職工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必要時實施考核。
建議企業進一步做好職業危害告知工作,包括現場告知和對職工定期培訓中相關職業病危害知識的告知。
(1)建議企業做好轉崗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以及時發現職業禁忌證,不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2)建議企業按照各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做好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體檢項目和周期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
本項目使用儲罐、容器等,大修期間可能會涉及密閉空間作業。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現場的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揮人員在作業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現的問題。密閉空間作業的方案及安全措施需要經過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批準后執行。作業之前,應根據分工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崗前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密閉空間作業應按照以下規程執行:
(1)凡有作業人員進密閉空間檢查或作業時,外面均須設專職監護人員,且一名監護人員不得同時監護兩個作業點。
(2)安全(監護)員應加強現場的安全巡回檢查,并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3)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監護)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4)作業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或柵欄,并應有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或柵欄進行監護。
(5)為確保安全,進密閉空間作業必須實施作業票制度。
(6)隔離式呼吸器具的供氣,可根據不同條件采取自吸空氣、手動供氣、電動風機供氣、壓縮機供氣、自帶壓縮空氣型等方法。
(7)根據不同場所,選擇的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其規格尺寸應保證佩戴合適,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中的各項事項。呼吸軟管內外表面不應被油類等污染。
(8)防毒用具、防護用品及檢修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須清洗干凈。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之前應仔細試驗與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9)嚴禁在作業場所用膳或飲水。作業人員每天飯前且下班后應在浴室洗澡,換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凈臉和手并刷牙漱口。
(10)作業場所應備有人員搶救用急救箱,并應有專人值守。
(11)進入密閉空間前需要對密閉空間內進行充分換氣,并進行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等措施。
本項目大修、備品備件制造及催化劑更換可能涉及外包作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設單位應該重視外包工人作業時職業危害因素防護,切實保護外包工的身體健康。
1)用人單位與外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外包單位及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和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操作,企業應明確管理責任,做好作業時的溝通與協作,確保安全。監督外包單位做好職業病防護工作,重點做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3)應向外包單位索取接觸職業病危害上崗人員的體檢資料。
4)加強對外包單位在作業過程中的健康安全管理,分清雙方職責,降低事故風險,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
5)監督、檢查、通報外包單位不安全狀況和行為。發現或收到有關施工期外包單位嚴重違反公司健康安全質量環保管理規定的情況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時通報外包單位管理部門。
6)督促外包單位為其員工提供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7)針對作業項目必須有完善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方案、警示標識、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五、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一)控效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 完善評價依據;
2. 細化本公司依委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符合性評價;
3. 完善原輔材料,補充說明循環冷卻水處理藥劑;
4. 補充說明本項目與周邊環境(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相互疊加關系;
5. 對實驗室通風設施做進一步描述,說明通風柜風速測定位置,控制室的全面通風分析與評價;
6. 補充生產過程采樣、檢維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分析評價;
7. 列出關鍵控制點及主要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8. 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布置圖,補充職業病防護設施相關的竣工圖。
二)作業現場的意見與建議:
1. 補充完善作業場所警示標識、告知卡;
2. 補充有毒氣體報警示意圖;
3. 完善上崗前體檢;
4. 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
5. 其余見專家個人意見。
三)評審結論
專家組同意該控效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但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專上述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效評價報告應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將控效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上報。
專家組原則同意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過驗收,但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專家組組長確認。